旅游观光礼仪常识及旅游礼仪常识


    旅游法的颁布对旅游业各个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群体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么你对旅游法了解多少呢,旅游是件开心的事情,但是玩赏之余,我们也该注意一些个人礼仪细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观光礼仪常识及旅游礼仪常识,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旅游观光个人礼仪常识
    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旅游观光的基本礼仪:
    1、游览观光:凡旅游观光者应爱护旅游观光地区的公共财物。对公共建筑、设施和文物古迹,甚至花草树木,都不能随意破坏;不能在柱、墙、碑等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乱刻;不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不要乱扔果皮纸屑、杂物。
    2、宾馆住宿:旅客在任何宾馆居住都不要在房间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客人。对服务员要以礼相待,对他们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感谢。
    3、饭店进餐:尊重服务员的劳动,对服务员应谦和有礼,当服务员忙不过来时,应耐心等待,不可敲击桌碗或喊叫。对于服务员工作上的失误,要善意提出,不可冷言冷语,加以讽刺。
    特殊地点旅游观光礼仪(寺院)
    1、不能著背心、打赤膊、穿拖鞋、着装得体,整洁朴素,女众进入寺院不得穿短裙及坦胸露背、无衣袖的衣服。
    2、遵守寺院规矩,言行有礼。
    3、当寺内举行宗教仪式或做佛事时不能高声喧哗干扰;
    4、未经寺内职事人员允许不可随便进入僧人寮房(宿舍)等地方;
    5、为了保持道场的清净严禁将一切荤腥烟酒及其制品带入寺院;
    6、珍惜福报,爱护寺院物品。以惜福习劳,不损坏、浪费、侵损寺院財物。
    旅游礼仪常识
    1礼貌待人保安全
    这礼貌待人其实是为咱的安全着想。请不要为了抄近路而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划船时,穿越桥洞或狭窄水道时不要争先抢行;行走在曲折小路、中桥时,要主动为老幼妇孺让行;遇到狭窄、险峻的山道路口,更要互相关照,缓慢而行,攀山越河,一定要量力而行。凭个人兴趣,做一些冒失、危险的事情也将给他人带来危险。
    2走一路但不要丢一路
    大家出去游玩,多是想放松一下紧张的心情,聊聊天、赏赏景,再来些水果,想起来都觉得惬意。可是就有不自觉的人,走一路、吃一路、丢一路,你恨不得能顺着果皮(核)找到他们行走的路线。
    3拍照留念有学问外出游玩
    拍照留念如果忽视了其中的礼仪,也会让人不快。比如咱拍照的时候,发现有人走近而妨碍镜头时,应该礼貌地向人打招呼,或者索性等人家过去再拍,大声叫嚷、斥责或是上前推拦只能带来矛盾和不快。当必须穿过别人拍照地点时,应先示意或是等候别人拍照后再通过。如果几批游人要在同一地方照相时应该互相谦让,不要争抢。当然在这种时候,拍照者也不要长时间占用景点。
    4古树不喜欢“烟熏火燎”
    公园是公共场所,在那里吸烟是不礼貌不负责任的做法。其实不仅很多人不喜欢闻到烟味,公园中的古树也禁不起“烟熏火燎”,香烟头更为一些公园的古迹带来隐患。到了森林公园里,吸烟就不仅仅是缺乏公德及礼仪的问题了,很可能会引起火灾,不要因小事疏忽而酿成大祸。
    5轻声细语斯文说话是美德
    好多人到了公共场合就兴奋,大声喧闹、嬉笑打闹,有时候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点不愉快,就大声的吵闹,还有人在非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丝毫不在意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
    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常见的原因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二、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 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 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 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三,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四、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 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