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租赁合同范文5篇


    合同目的不同于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目的是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下面是小编精心给大家整理上海汽车租赁合同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汽车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牌汽车____辆(附车辆登记证)租给承租方使用。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用车辆状况
    二、 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 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租金及支付方式为:
    三、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 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 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 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 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 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 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 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 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 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 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 定金条款
    1、 承租方应于 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定金给出租方。
    2、 出租方应于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将剩余定金归还承租方。
    3、 承租方不可自行将定金抵作租金。
    六、 保险条款
    1、 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 险。
    2、 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 %。
    七、 担保条款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
    八、 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 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 %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 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 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年 月 日
    承租方:
    年 月 日
    上海汽车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
    承租方: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__)。
    __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__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上海汽车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车辆挂靠租赁于甲方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挂靠租赁车辆状况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现将车辆(车辆的有权归乙方所有),车牌为 发动机号 车辆型号 挂靠租赁于甲方租赁服务部,经甲、乙双方共同定价,车辆现总值为 万元。
    二、挂靠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
    挂靠租赁期限为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每月按 元向乙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 号以前。合同期间因车辆维修,保养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不能正常经营时乙方不承担减免租金的责任。
    三、甲方责任
    1、 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服务部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1) 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不得将
    (2)车损险;
    (3)每个座位保额一万的座位险;
    (4)不计免赔险;
    5)自燃险。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并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汽车租赁合同范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购买 (以下简称租赁物件) 辆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1.甲方为乙方指定车型融资购买车辆,由乙方承担因购买上述车辆而需支付的税费,乙方承租车辆须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缴纳当月租金,租金为月 元人民币。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租金 元。
    3.乙方在租赁期1年内,有权可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所租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随时进行车辆转让的所有相关手续,并不受本合同指向租赁期限的约束。办理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满并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或提前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租车辆的过户手续,如果乙方不按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按 元/月付给甲方管理费,不足1个自然月的,按整月支付管理费;乙方交齐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金;上述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租赁关系自行终止。
    第四条 租赁车辆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拥有完全的租赁车辆使用权,甲方不得将此车辆进行抵押。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给第三者。乙方安排他人使用时,应保证车辆安全。甲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将租赁车辆手续原件存放于乙方处。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车辆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其他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4.因租赁车辆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或致使租赁车辆全损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保险
    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车辆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免赔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本合同在租赁期满或乙方提前支付完毕租赁车辆的租金,办理完毕车辆的过户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可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时生效;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上海汽车租赁合同范文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出租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或出租车主身份证号: 出租车辆行使证号: 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车辆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车辆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于合同到期日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出租,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如车辆实际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 。
    2、租金结算:每月的 日由甲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交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交付和验收与退场
    1、交付方式:(甲方送货到场/乙方自提),租赁车辆进场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2、交付地点:
    3、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 日内检查租赁车辆。如果租赁车辆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更换合格租赁车辆。
    第五条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作内容:
    2、施工地点:
    第六条驾驶安全要求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本租赁车辆由甲方配备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保养、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驾驶人员工资待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4)甲方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车辆运行状态完好。
    (5)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费签认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2)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车辆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免费/有偿)提供甲方操作司机的食宿。
    (4)负责租赁车辆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 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交付的租赁车辆质量不符合约定,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5、租赁期满,合同即终止。双方人员共同对租赁车辆的状况确认完好后,承租人归还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退场费由 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车辆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交付1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租赁车辆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车辆因故障停止使用,如果超过 小时但不足一日,扣当日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 日,扣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 日,扣 租金。
    (5)甲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车辆应扣、罚租金总额 。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2)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 %,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车主,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