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下学期数学知识点


    高一数学怎么巩固复习呢?首先总结知识点,然后重点比较自己模糊与不清晰的地方,做几道习题,要是不懂再去问人!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高一下学期数学知识点_高中数学知识点整理,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高一数学知识点总结(一)
    1.一些基本概念:
    (1)向量: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
    (2)数量:只有大小,没有方向的量.
    (3)有向线段的三要素:起点、方向、长度.
    (4)零向量:长度为0的向量.
    (5)单位向量:长度等于1个单位的向量.
    (6)平行向量(共线向量):方向相同或相反的非零向量.
    ※零向量与任一向量平行.
    (7)相等向量:长度相等且方向相同的向量.
    2.向量加法运算:
    ⑴三角形法则的特点:首尾相连.
    ⑵平行四边形法则的特点:共起点
    高一数学知识点总结(二)
    方程的根与函数的零点
    1、函数零点的概念:对于函数,把使成立的实数叫做函数的零点。
    2、函数零点的意义:函数的零点就是方程实数根,亦即函数的图象与轴交点的横坐标。即:
    方程有实数根函数的图象与轴有交点函数有零点.
    3、函数零点的求法:
    求函数的零点:
    1(代数法)求方程的实数根;
    2(几何法)对于不能用求根公式的方程,可以将它与函数的图象联系起来,并利用函数的性质找出零点.
    4、二次函数的零点:
    二次函数.
    1、△>0,方程有两不等实根,二次函数的图象与轴有两个交点,二次函数有两个零点.
    2、△=0,方程有两相等实根(二重根),二次函数的图象与轴有一个交点,二次函数有一个二重零点或二阶零点.
    3、△<0,方程无实根,二次函数的图象与轴无交点,二次函数无零点.
    高一数学知识点总结(三)
    1.“包含”关系—子集
    注意:有两种可能(1)A是B的一部分,;(2)A与B是同一集合。
    反之: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
    2.“相等”关系(5≥5,且5≤5,则5=5)
    实例:设A={x|x2-1=0}B={-1,1}“元素相同”
    结论:对于两个集合A与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同时,集合B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A的元素,我们就说集合A等于集合B,即:A=B
    ①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AíA
    ②真子集:如果AíB,且A1B那就说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B(或BA)
    ③如果AíB,BíC,那么AíC
    ④如果AíB同时BíA那么A=B
    3.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Φ
    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高一数学知识点总结(四)
    对于a的取值为非零有理数,有必要分成几种情况来讨论各自的特性:
    首先我们知道如果a=p/q,q和p都是整数,则x^(p/q)=q次根号(x的p次方),如果q是奇数,函数的定义域是R,如果q是偶数,函数的定义域是[0,+∞)。当指数n是负整数时,设a=-k,则x=1/(x^k),显然x≠0,函数的定义域是(-∞,0)∪(0,+∞).因此可以看到x所受到的限制来源于两点,一是有可能作为分母而不能是0,一是有可能在偶数次的根号下而不能为负数,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
    排除了为0与负数两种可能,即对于x>0,则a可以是任意实数;
    排除了为0这种可能,即对于x<0和x>0的所有实数,q不能是偶数;
    排除了为负数这种可能,即对于x为大于且等于0的所有实数,a就不能是负数。
    总结起来,就可以得到当a为不同的数值时,幂函数的定义域的不同情况如下:如果a为任意实数,则函数的定义域为大于0的所有实数;
    如果a为负数,则x肯定不能为0,不过这时函数的定义域还必须根据q的奇偶性来确定,即如果同时q为偶数,则x不能小于0,这时函数的定义域为大于0的所有实数;如果同时q为奇数,则函数的定义域为不等于0的所有实数。
    在x大于0时,函数的值域总是大于0的实数。
    在x小于0时,则只有同时q为奇数,函数的值域为非零的实数。
    而只有a为正数,0才进入函数的值域。
    由于x大于0是对a的任意取值都有意义的,因此下面给出幂函数在第一象限的各自情况.
    可以看到:
    (1)所有的图形都通过(1,1)这点。
    (2)当a大于0时,幂函数为单调递增的,而a小于0时,幂函数为单调递减函数。
    (3)当a大于1时,幂函数图形下凹;当a小于1大于0时,幂函数图形上凸。
    (4)当a小于0时,a越小,图形倾斜程度越大。
    (5)a大于0,函数过(0,0);a小于0,函数不过(0,0)点。
    (6)显然幂函数无界。
    高一数学知识点总结(五)
    常考知识点
    集合常用大写拉丁字母来表示,如:A,B,C…而对于集合中的元素则用小写的拉丁字母来表示,如:a,b,c…拉丁字母只是相当于集合的名字,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将拉丁字母赋给集合的方法是用一个等式来表示的,例如:A={…}的形式。等号左边是大写的拉丁字母,右边花括号括起来的,括号内部是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数学元素。
    常用的有列举法和描述法。
    1.列举法﹕常用于表示有限集合,把集合中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举法。{1,2,3,……}
    2.描述法﹕常用于表示无限集合,把集合中元素的公共属性用文字﹐符号或式子等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描述法。{x|P}(x为该集合的元素的一般形式,P为这个集合的元素的共同属性)如:小于π的正实数组成的集合表示为:{x|0<x<π}
    3.图示法(venn图)﹕为了形象表示集合,我们常常画一条封闭的曲线(或者说圆圈),用它的内部表示一个集合。集合
    自然语言常用数集的符号:
    (1)全体非负整数的集合通常简称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不包括0的自然数集合,记作N+
    (2)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也称正整数集,记作Z+;负整数集内也排除0的集,称负整数集,记作Z-
    (3)全体整数的集合通常称作整数集,记作Z
    (4)全体有理数的集合通常简称有理数集,记作Q。Q={p/q|p∈Z,q∈N,且p,q互质}(正负有理数集合分别记作Q+Q-)
    (5)全体实数的集合通常简称实数集,记作R(正实数集合记作R+;负实数记作R-)
    (6)复数集合计作C集合的运算:集合交换律A∩B=B∩A A∪B=B∪A集合结合律(A∩B)∩C=A∩(B∩C)(A∪B)∪C=A∪(B∪C)集合分配律A∩(B∪C)=(A∩B)∪(A∩C)A∪(B∩C)=(A∪B)∩(A∪C)集合德.摩根律集合
    Cu(A∩B)=CuA∪CuBCu(A∪B)=CuA∩CuB集合“容斥原理”在研究集合时,会遇到有关集合中的元素个数问题,我们把有限集合A的元素个数记为card(A)。
    集合吸收律A∪(A∩B)=AA∩(A∪B)=A集合求补律A∪CuA=UA∩CuA=Φ设A为集合,把A的全部子集构成的集合叫做A的幂集德摩根律A-(BUC)=(A-B)∩(A-C)A-(B∩C)=(A-B)U(A-C)~(BUC)=~B∩~C~(B∩C)=~BU~C~Φ=E~E=Φ特殊集合的表示复数集C实数集R正实数集R+负实数集R-整数集Z正整数集Z+负整数集Z-有理数集Q正有理数集Q+负有理数集Q-不含0的有理数集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