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代的政治制度分类汇总


    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这部分的内容对学生来说又多又难记,是最难啃的骨头之一。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各朝代的政治制度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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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朝代的政治制度分类汇总
    历代历朝的政治制度详解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之演变
    各朝代的政治制度
    一、周朝时期的政治制度——分封制
    西周初期,统治者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实行了分封制度。分封制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层级逐渐清晰,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森严等级。分封制的实施不仅巩固了西周的统治并且还拓展了疆域。制度的出现也让各诸侯们的野心也越来越大,到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最后分封制崩溃。
    二、秦朝时期的政治制度——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灭六国以后,便开始对国家各方面进行整改。在政治上为了加强对中央的统治实行了“三公九卿制。”“三公”指的是:从丞相、太尉及御史大夫。丞相是政府最高行政长官,也就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太尉是最高军政长官,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掌握军权;御史大夫是主要管理记事,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九卿”是指中央政府的多个高级官员,指官位很高的人,不一定是九个人,九卿言其官职完备。“三公九卿制”的实施不仅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还做到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建立创造了雏形,对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汉朝时期的政治制度——推恩令
    在汉朝时期,诸侯的势力变得越来越膨胀,对中央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的势力,采取了主父偃的建议,就是实行“推恩令”制度。这一制度具体指的是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守统辖。这样不仅会让诸侯王的势力变小而且还会让其他子弟对皇上进行感恩戴德,这便就是“推恩令”。最后诸侯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加强。
    四、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自西汉后长期发展形成的中央官制,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时期不断完善。隋文帝时期设立了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到了唐朝时期变成了中书省(颁布)、尚书省(执行)、门下省(审核)。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 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负责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负责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礼部,负责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等;兵部,负责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负责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工部,负责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三省六部制”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
    五、元朝时期的政治制度——行省制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在中央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地方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行省制”的确立从形式上来看,是蒙古族统治者对帝国疆域军事的控制。
    六、明朝时期的政治制度——内阁制
    明朝最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到明成祖朱棣虽有朱元璋一样独揽大权的雄才伟略,但是由于所有事情都归中央来进行管理,让他不能真正意义上的总揽政事,于是一个帮助皇帝的“助手”机构——内阁应运而生,内阁制度至此建立。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军事、行政,直接对六部负责。“内阁制”的建立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
    七、清朝时期的政治制度——军机处
    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但是所有权利听命于皇帝,成为封建皇权的统治工具。自军机处设立后,内阁地位虽高,但无实权,军政大权均由军机处掌握。皇帝的各项重要机密指示,均由军机大臣起草发出,一般性的中枢文件才通过内阁颁发出去。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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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代历朝的政治制度详解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战国时期起源
    (1)战国时期,思想家韩非子主张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国家大权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
    (2)商鞅变法时,秦国采取废分封、行县制、统一度量衡等措施,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1)措施:
    ①政治方面: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颁布通行全国的《秦律》。
    ②经济方面: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驰道。
    ③文化方面;书同文;焚书坑儒;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作用: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利于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巩固发展国家的统一,以及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秦朝的地主阶级凭借皇帝的专制权威,大大加强了统治力量,使人民处境日趋恶劣。
    3.隋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完善
    (1)中央机构实行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大都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
    (2)创立科举制度: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地方豪门士族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4.北宋中央集权的强化
    (1)措施:
    ①集中军权:
    解除禁军将领石守信等人的兵权,削减地方节度使的实权,将禁军统领权一分为三,都直接对皇帝负责,枢密院有调兵权而不直接统领军队,统领军队的将帅无调兵权;
    实行更戍法;各地军队的精壮之士都选人禁军。
    ②集中行政权:
    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
    设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政权;
    派遣文官担任知州,又在各州设通判,两者互相牵制。
    这样就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③集中财权和司法权:
    规定地方税收留下一小部分作为开支,其余由转运使全部运送中央,这就消除了地方割据的基础;
    规定司法人员改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须报中央复审核准,这就把地方的司法权收归中央。
    (2)影响:
    ①积极方面:使藩镇割据的基础得以铲除,从而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消极方面:北宋过分集权带来严重恶果:一是政府机构重叠,官员冗滥,财政开支庞大;
    二是军队作战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
    三是地方上财政困难。这些因素给北宋种下“积贫积弱”的祸根。
    5.元朝统治机构的健全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元世祖健全了统治机构,在中央设中书省和枢密院;
    为了有效地控制地方,元统治者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
    6.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
    (1)对中央官制调整,废除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屑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使皇帝的权力空前提高。
    (2)调整地方官制,实行三司分权。这样使三司分立、互相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3)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制约。
    (4)制定了《大明律》,充分体现了君主的专制意志。
    (5)授权锦衣卫掌管缉捕、刑狱之事,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言行。又先后设立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由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
    (6)实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大兴文字狱,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
    7.清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达到顶峰
    (1)雍正时设军机处,使地方军政首脑直接听从皇帝指挥,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2)清朝统治者大兴文字狱。这种文化专制政策,造成社会恐怖,从而禁锢了思想、摧残了人才,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8.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衰落与结束
    (1)明清之际的思想家黄宗羲,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批判,指出君主是“天下之大害”。
    (2)20世纪初,孙中山领导了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1.汉朝的察举制
    (1)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等内容。
    (2)察举制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它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东汉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随着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2.科举制的创立和演变
    (1)隋朝科举制的创立。
    ①背景: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经无法继续执行下去。
    ②形成:隋文帝即位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2)唐朝科举制的完善。
    ①完善;唐朝建立,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
    贞观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了定制。
    ②评价: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冲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了抑制门阀的作用;
    扩大了官吏来源,大批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参加到政权中来;
    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地方豪门士族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3)北宋科举制度的发展。
    ①发展;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
    北宋严格了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
    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
    在考试方法上又实行糊名制,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
    ②评价: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使北宋的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也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4)明朝的八股取士。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
    为了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考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释经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
    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
    这种文体呆板乏味,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5)科举制度的废除。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巨变,封建的科举制度早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三、中国古代社会的地方行政制度——分封制、郡县制和行省制度
    1.分封制
    (1)形成和演变:公元前11世纪中期,周朝建立后,为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周天子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规定了诸侯享有的权利和对周天子应尽的义务;
    春秋时期,随着周天子势力的衰微和诸侯争霸局面的出现,分封制名存实亡;
    战国时期,分封制逐步被郡县制取代。
    (2)特点:分封的目的是巩固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政权;
    分封的对象主要有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
    被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但也要承担周天子所规定的义务。
    (3)影响:分封后的诸侯国环绕周王室,形成众星捧月之势,起到了拱卫周王室的作用;
    分封制使周朝的势力扩大到边远地区,从而扩充了疆域,使西周成为地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
    由于分封制维持了地方诸侯国相对独立的地位,因而当周王室势力衰微时,他们便借机发展自己的势力,从而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
    2.郡县制
    (1)形成和演变:春秋后期郡县制开始出现;
    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诸侯国普遍推行:
    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体制也更为完善,秦以后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在形式上有所变化。
    (2)特点:郡县制是在分封制逐步瓦解的过程中形成的;
    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地主阶级的集权统治;
    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他们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等。
    (3)影响: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
    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使君主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3.行省制度
    (1)形成和演变:元政府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
    明朝虽废行省,设三司,但地方行政区划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省,这种称谓一直延续到今天。
    (2)特点:各行省都是中央政府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直接对中书省负责。
    行省制度作为一种军、政、司合一的地方行政制度,其长官在中书省的直接领导下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军政和司法权。
    (3)影响:行省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元政府管理空前辽阔疆域的需要,从而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由于各行省直接隶属于中书省,与中央关系密切,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
    行省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后世影响深远。
    4.土司制度
    元朝时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制度,即设立宣慰司等机关,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土司长官,可以世袭,但必须效忠于朝廷。
    明清时期经过“改土归流”,逐渐废除了土司制度。
    四、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1.秦朝的御史大夫
    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一。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2.两汉的刺史制度
    汉武帝把全国分为13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
    刺史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东汉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取得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
    东汉末年,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3.北宋的通判
    北宋在各州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4.元朝的御史台
    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5.明朝的按察司和厂卫特务机构
    明朝在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地方监察和司法。
    授权锦衣卫掌管缉捕、刑狱之事,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不受司法部门管辖。
    又先后设立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由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
    五、其他政治制度
    1.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
    (1)辽的“善汉分治”制度: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
    (2)金的猛安谋克制: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
    (3)后金的八旗制度:是一种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
    2.加强对百姓控制的制度
    (1)连坐制: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规定“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法;
    秦朝时,一人犯罪,株连亲族、邻里。
    (2)编户齐民制:两汉时对百姓管理实行编户制度。
    那些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和兵役。
    (3)保甲制度: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保甲法。政府把农村住户组织起来,十家编为一保,保丁在平时种田,农闲时练兵,维持社会秩序,战时编入军队作战。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在华北沦陷区实行保甲连坐制度,企图肃清沦陷区内的抗日力量;
    国民政府在国统区也强化保甲制度,严格控制人民。
    3.军事制度
    (1)府兵制。
    (2)募兵制。
    (3)禁军制:北宋将各地方军的精锐之士都选入禁军,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
    (4)更戍法和将兵法:更戍法规定禁军定期更换驻地,统兵将领并不随军调动,以防止武将专权。
    王安石变法时实行将兵法,把禁军固定在一定辖区,由固定的将官加以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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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之演变
    一、奴隶社会
    1、禅让制
    (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
    (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
    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的设立。
    3、宗法制
    (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二、封建社会
    1、专制开端
    (1)至高无上的皇权:
    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
    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专制强化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相互牵制,削弱相权,保证皇权独尊。
    (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3、专制顶峰
    (1)宰相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明初沿袭元朝制度,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2)内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3)军机处: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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